广东省江西进贤商会入会须知
一、 广东省江西进贤商会于2014年3月25日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正式成立。广东省江西进贤商会为由江西进贤籍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经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 凡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籍在粤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企业(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热心于加强进贤和广东两地经贸合作的经济组织,经申请批准后,即成为商会的会员。
三、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企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入会推荐条件:
(1)、普通会员:1名创会会长(副会长)的推荐函;或者2名创会理事的推荐函;或者1名创会理事+2名创会会员的推荐函。
(2)、理事:1名创会会长(副会长)的推荐函;或者3名创会理事的推荐函;或者2名创会理事+2名创会会员的推荐函。
(3)、副会长:2名创会会长(副会长)的推荐函;或者5名创会理事的推荐函;或者3名创会理事+5名创会会员的推荐函。
*办理入会手续要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2张。
四、所有会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员大会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具体见《广东省江西进贤商会会员权益和服务细则》。
五、所有会员须履行下列基本义务:(1)按商会要求提供并及时更新个人及单位真实信息资料;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长2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20000元/年,副会长10000元/年,理事5000元/年,会员2000元/年
(6)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
*任何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任何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任何会员如用本会名义进行活动或者开展工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申报,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准进行,重大活动须经会长签字后方准进行
未经申报和批准的本会概不承认,一切责任自负。